主讲人:孟新福
重庆三峡学院客座教授
中国质检协会机动车专委会理事
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特聘讲师
提问者:某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管理员问:其他机构向我们公司借标准灯光仪去做期间核查,然而RB/T-有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租用设备,我们能不能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问题答疑
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控制方面的规定RB/T-
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2仪器使用方法
1.调整
(1)首先将箱体安装在三脚架上,拧紧底部的锁紧旋钮。将重锤悬挂于标准光源的正下方,然后将校准器置于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正前方1米或3米处(指校准器标准光源灯端面到被校前照灯检测仪受光面之间的距离,此距离应根据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类型而定)。
(2)利用校准器的三个水平调节旋钮将校准器调至水平状态(通过水准泡观察判断)。
(3)转动校准器的角度调节旋钮,使其上下、左右角度示值为零。
(4)转动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光轴刻度盘旋钮,使上下、左右角度示值为零,上下左右表示方法:上=U、下=D、左=L、右=R(对于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无此步骤)。
(5)调整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方向,使其与校准器对正。对于手动前照灯检测仪,可通过其对准瞄准镜观测校准灯的两个准星是否均处在瞄准器的垂直分划线上。对于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可通过观测校准器的两个准星是否与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准星重合进行判断。
(6)开启校准器的电源开关,转动电压调节旋钮,使电压显示值对应于×cd的位置上。如使用近光灯则不需转动电压调节旋钮。
(7)调整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上下、左右位置,通过其影像瞄准器或正对用定向器观测,使校准器的标准光源灯中心与被校前照灯检测仪对准。
(8)确认被校前照灯检测仪镜头与校准器标准光源灯端面之间的距离为正确的测定距离。
(9)再次检查前照灯检测仪与校准器是否对准。
2.测量
(1)FDJ-1、FDJ-2的远光测量
a.接通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电源。如果是FDJ-2汽车前照灯检测仪远近光校准器,需按远光/近光切换开关选择标准光源灯或者近光灯。
b.将校准器的发光强度调到×cd之后照射(3~5)分钟。
c.发光强度测量:
(a)将发光强度调到80×cd,读取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指示值并记录误差。
(b)再将发光强度分别调至×cd、×cd、×cd分别读取前照灯检测仪的指示值并记录误差。
d.光轴测量(固定发光强度改变光轴角度):
(a)将校准器的发光强度调至×cd,角度调至上1°。对于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转动光轴刻度盘旋钮使上下光轴平衡表的指针,读取光轴刻度盘的指示值,并记录误差。对于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直接读取上下表的指示值并记录误差。
(b)分别将校准器的角度调至下1°、下2°、右1°、右2°、左1°、左2°重复上述A的测量。
e.光轴测量(固定光轴角度改变发光强度)
(a)将校准器的角度调节旋钮及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光轴刻度盘旋钮调至零,并确认在校准器发光强度为×cd时,光轴表(上下、左右)的指针均指零。
(b)将校准器的发光强度调至80×cd,如前照灯检测仪的光轴表(上下、左右)的指针偏转离开平衡位置,则转动其光轴刻度盘旋钮,使光轴表的指针为零,读取光轴刻度盘的指示值并记录误差。对于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直接读取其角度。
(c)再将校准器的发光强度分别调至×cd、×cd、×cd,重复上述B步骤的测量。
2.2.2FDJ-2、FDJ-3的近光测量
(1)接通被校前照灯检测仪的电源。
(2)光轴测量:
A.将校准器的角度调至上1°。读取上下表的指示值并记录误差。
B.分别将校准器的角度调至下1°、下2°、右1°、右2°、左1°、左2°重复上述A的测量。
3注意事项
(1)校准器的工作电压为交流V,允许变动±10%(或更大一些),但切忌电网电压过低,当电网电压低于V时,可能会损坏内部元件。
(2)校准器的标准光源灯的额定电压为12V,允许短期内高于额定电压的10%,但不要让它长期在高压下工作,以免缩短标准光源灯的使用寿命。
(3)开启电源开关之前,应先将面板上的“粗调”旋钮逆时针调低,防止灯丝处于冷态时电流过大而烧断。
(4)校准器不用时应关断电源,盖上前盖和上盖,放入箱内,并保持在干燥、清洁、空气流通、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搬动时要小心轻放,避免震动和冲击。
(5)校准器应定期校准,一般规定校准周期为一年,或者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小时之后,应送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准。
(6)禁止将激光直接照射人眼。直接照射到人眼可能对人眼视觉造成永久伤害。
标准灯光仪借用时注意的事项
1.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审批表,经过相关层级的人员批准;
2.记录并拍照借出前的标准灯光仪的核查及状态情况(借用人员是否标准灯光仪的使用);
3.返回时对标准灯光仪进行核查,并记录拍照。
核查的内容是:外观检查;功能核查;状态(检定/校准)核查;确认其结果是否满意。
4.填写仪器设备返回登记表(或者在仪器设备借用审批表中设置返回记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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