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保证仪器设备量值的稳定性及其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保持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满足监测质量要求,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2.适用范围适用于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控制。3.职责3.1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期间核查规程的审批。3.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期间核查规程的制定及实施。4.工作程序4.1期间核查对象监测结果具有重大影响、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大、使用频率高、经常移动、操作环境恶劣、检定/校准结果接近规定的极限值以及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4.2期间核查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识别和确认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科学确定核查周期,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填写“年度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周期及计划表”,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4.3期间核查内容对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的内容包括:正确度、精密度和稳定性等。4.4期间核查方式和判断期间核查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进行,如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和单点校准等。能力验证、比对测试和有证标准物质测定等,均可认为是期间核查。应尽可能选择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4.5期间核查实施仪器使用部门按批准后的期间核查计划组织核查,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表”。4.6期间核查结果处理期间核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结果判定,发现仪器已经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监测结果不可靠时,应执行《不符合工作处理和纠正措施程序》,直至经证实的结果(重新核查或检定/校准)满意后方可投入使用。4.7记录和归档“年度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周期及计划表”、“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的相关记录均应归档保存。5.相关程序文件不符合工作处理和纠正措施程序6.相关作业指导书文件监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规定7.相关记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年度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周期及计划表
来源:环境监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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