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服务伤残军人,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和改善残疾军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为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对象:在本县领取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

2.范围: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等。

3.具体程序: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康复辅助器具的,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因战因公负伤时所在的单位、负伤时间、负伤部位、残疾等级、申请辅助器具名称、联系电话,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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