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购进万以上设备器具的费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年新购置万以上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政策

要点:

  中小微企业年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一、适用此项优惠政策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01

  一是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02

  二是设备器具购置时间应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03

  三是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

04

  四是设备器具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均可适用此项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

二、此项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是什么?

01

  一是中小微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02

  二是填报预缴申报表时,中小微企业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03

  三是财税年12号公告发布前,中小微企业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以后预缴申报、汇算清缴时享受。

三、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01

  一是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优惠。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2

  二是企业选择享受此项优惠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能与会计处理不一致,要做好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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