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制度
1.医院基本设施、相关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实现向患者、家属、员工及来访者提供安全、功能齐备的支持性设施这一目标,使安全管理委员会能以更高的标准去检讨、指引和监督全院安全管理工作,特成立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2.本制度适用全院与医疗设备管理相关事宜。
3.标准
3.1组织机构
3.1.1主任委员:院长
3.1.2委员:医务科主任、放射科主任、院感办主任、护理部主任、检验科主任、后勤负责人。
3.2开会
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季度例会,例会日期、议程和会议地点由秘书提前一周将需讨论主要内容告知与会人员。
3.3审定安全教育内容和安全工作程序,医院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及技术训练,增强安全意识,使全院员工掌握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术,具备应付紧急事件的能力。
3.4后勤部门定期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査维护,及时提出修理、更換或添置的要求,医院的各种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态。
3.5医院安全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的安全工作记录、涉及设备及设施的使用、维修及更换的记录,对医院安全工作的定期分析报告等。
3.6后勤部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定期校正及检修,做好全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