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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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企业存货采购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存货采购及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常备原料和物料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非常备原料和紧急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存货使用部门存货采购申请控制(略)

第3章仓库存货采购申请控制

第3条各类存货的储存仓库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量计算出请购量后,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4条仓库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存货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求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库存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采购,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5条仓库在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企业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4章存货采购过程控制

第6条采购部凭被批准执行的请购单办理订货手续时,首先必须向不同的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待获取报价单后比较供应货物的价格、质量标准、可享受折扣、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供应商信誉等有关资料,初步确定适合的供应商并准备谈判。

第7条采购人员根据谈判结果签订订货合同及订货单,并将订货单及时传送给生产、销售、保管和会计等有关部门,以备合理安排生产、销售、收货和付款。

第8条采购部经理签署采购合同。采购部采购人员将“采购申请表”和采购合同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

第9条财务部出纳支付货款,会计将成本记入需求部门相关科目。

第10条采购部按照合同执行,供应商发出设备或派人安装调试,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物资使用部门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

存货采购核算(略)

附则

第15条本制度报总经办审议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对存货领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管理。

第3条企业材料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材料的领用。

第4条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须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相关人员凭借经过审核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必须经过特别授权。

第5条“领料申请单”上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由审批人签字确认。

第6条仓库工作人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料。

第7条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同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8条材料仓库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对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的情况,仓库工作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9条材料仓库工作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有仓库库管员、统计员的签章。

第10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11条仓库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章后的“材料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12条对领用原材料进行核算时,根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

第13条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修订,其中核算、账务处理的条款由财务部解释。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和完好率,维护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内部单位价值较高(一般在人名币元以上),或价值尚未达到该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与公司日常销售业务、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有形资产。

第3条责任部门

1、资产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监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下发、使用、回收和清查等工作,并有权对公司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

2.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和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4条固定资产使用

1.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归类编号,并由使用部门配合在固定资产上粘贴标签。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按设备运用计划、操作规范的规定运用设备。

3.如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和维护,以免导致彻底报废。

4.公司员工各自使用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等)由直接使用人负责该资产的正常使用与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员工离职或调任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交接,确保固定资产形态完好、使用性能正常。

第5条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

固定资产报废

第3条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4条固定资产报废中请。

1.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2.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中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5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按照《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执行。

第6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所有内容、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签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4.审批完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7条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资料。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8条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

第9条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将“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务部审核。

第10条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财务总监和总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审核。

第11条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注销固定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做出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4章固定资产出售

第12条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获取相应处置收益。

第13条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第14条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总监填写处置意见,总裁审批后组织执行。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15条资产管理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摸清市场行情并编制销售计划,分析销售的效益性,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余值进行评估。

第16条仓库管理部门应该根据销售计划及相关核准清单编制“固定资产销售明细表”,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种类、存放地点和使用历史等。

第17条财务部应对已销固定资产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5章固定资产捐赠

第18条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捐赠申请表”,报财务总监与总裁审核、审批后方可办理捐赠手续。

第19条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并作为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的凭证。

第20条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6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22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无形资产取得控制制度

总则

第1条为加强与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与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无形资产的增加

第3条无形资产增加主要包括无形资产自创、购置、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4条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1.采购申请:请购部门提出采购中请,按授权审批权限交由相关部门,请购部门需同时提交对所需采购无形资产的要求。

2.审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及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法律部等)对无形资产采购事项进行审核。

3.审批:按照企业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第5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

第3章无形资产的验收

第6条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7条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8条企业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9条企业对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部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4章无形资产取得时的入账处理(略)

附则

第16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无形资产管理、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

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第3条凡使用本制度规定的上述无形资产,必须向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4条通过审批的单位或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或保密等相关协议,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资料。

第5条企业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关于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标准,对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征收合理的费用。

第6条本企业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制度规范的上述无形资产,由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按照相应的授权审批程序,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力义务。

第7条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应、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

第8条对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经请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未按职责要求,致使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产收益的;未履行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5.擅自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第9条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相关账务管理

第10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由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务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第11条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附则

第12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签批。

第1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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